本所為推展同仁及民眾的法治教育程度,特於日前辦理本所106年度第二次員工協助方案-「原住民族常件法律案件相關法令淺析」法治教育研習會,聘請陳芬芬律師針對原住民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做精闢的講解與研析,使本所同仁及民眾能了解法令規定,並藉由實際案例讓學員有設身處地思考的機會,更加強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課程內容特別針對酒醉駕車有大篇幅的法令解說,以及提供實際案例讓學員面對酒駕所造成的傷害。
為促使駕駛人儘早建立養成酒後不開車觀念,交通部業已於去(101)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係不得駕車。為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與期待,未來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修至0.25mg/L之修法,交通部將配套研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之酒精濃度標準限制至0.15mg/L。
資料提供單位: 交通部(網址:http://www.motc.gov.tw/ch/index.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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