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格式yyyy-mm-dd
:::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English
│
蘭嶼觀光旅遊網
全文檢索:
鄉長專區
公所公告
課室業務
便民服務
資訊公開
防災資訊
代表會
民間團體
如果您目前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無法觀看影片,請使用支援JS的瀏覽器。
本專區需要播放影音的軟體如:Windows Media Player 或 Flash Player
:::
鄉長專區
首頁
>
公所網站
>
鄉長專區
>
鄉長信箱
>>>
鄉長簡介
鄉長信箱
就職演說
鄉長信箱
歡迎您進入本所的網路系統,期望透過「鄉民信箱」指正各項施政缺失並不吝提供寶貴建言。為了確保服務品質及效率,請您務必遵循下列事項來使用本系統:
一、請您就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等具體事項提出陳情。凡來信為商業廣告信函、政治性議題、不具建設性之批評、個人情緒批評、惡意攻訐謾罵及與公所無關之意見,本所將不予處理,並保留直接刪除的權利,敬請合作。
二、請以一件mail反應一件事情為原則,以利單一案件迅即處理回覆。
三、本所「鄉民信箱」受理信件處理期限,自本所收文日之翌日起算三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為原則;若陳情事項所涉業務性質複雜,另依本所案件展期申請規定辦理。您可點選回覆信件查詢網頁來查詢案件處理情形。
四、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 一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二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三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五、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 一 )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 二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三 )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四 )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六、為尊重通信隱私,鄉民信箱會將回覆內容直接寄至來信人電子信箱中,並僅接受來信網友查看個人來信內容,不接受其他網友查看,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七、請您依上述規定使用 「鄉民信箱」系統,如有不盡周全之處,尚請包涵。
主題:
姓名:
電子郵件:
說明內容:
檔案上傳-圖片或文件上傳介面
支援jpg.doc.pdf.flv等常用檔案且建議應小於20M,並記得填寫檔案名稱或說明(必填)
檔案1:
檔案2:
檔案3:
檔案4:
檔案5:
檔案6:
檔案7:
檔案8:
蘭嶼鄉公所
地址:95241 台東縣蘭嶼鄉紅頭村31號 TEL:089-731669
服務時間:08:00~17:00
交通位置
|
網站
導覽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網站管理
本版面適用各解析度的個人電腦.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筆記電腦
總計:28747060 本月:52291 今日:19383 更新日期:202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