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室單位:
社會課
蘭嶼鄉公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經費要點
補捐助經費支用項目以下列範圍為限:
1.補助公立幼托機構之設備及其他必須費用。
2.補助轄內學校、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兒童族語學習課程。
3.補助轄內學校、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或宗教團體辦理歲時祭儀、民俗文化活動或推廣原住民自治。
4.其他本所指定之重大施政計畫:其執行項目經費,由本所指定之。
審查[活動經費類],應注意下列事項:各申請補助捐款之機關、學校、社團,申請經費補助捐助時應於活動辦理日前一個月將活動經費計畫書及經費概算(含經費來源)等相關資料送達本所。
資料來源:本所社會課 電話:089-731661-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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