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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蘭嶼鄉公所新聞稿】 監察院不同意發放(101-103年)台電回饋金
課室單位: 秘書室

監察院不同意發放(101-103年)台電回饋金

日前,台電核後端營運處人員告知訊息,獲知上級機關監察院,再次糾正本所經台電同意後最後提送之「台東縣蘭嶼鄉101-103年度土地租用配套回饋金運用計畫」修正完畢的定案版。也就是否決本所依循往例,將回饋金發放給蘭嶼鄉民的做法。霎那!憤怒、悲恨,油燃而生。權力真使人迂腐、僵化?高高在上的政府官員,傲慢的將權力合理化之後,完全撤底失守最後的人道與人性,再次以行政權力欺負侮辱弱勢無助的蘭嶼(族群)人。
本回饋金運用計畫,於104年3月18日經台電核後端同意核撥2.6億元(含4000萬元在台東市購置興建〞蘭嶼鄉民服務中心〝經費)時,本所立即就監察院糾正案列管追蹤前期執行計畫,編擬提出(蘭嶼鄉就業、教育、衛生、就診醫療、及環境改善)修正計畫,積極規劃在4月中旬下鄉分別辦理六個部落6次宣導說明會,會議中鄉民對於糾正表示非常反對,彙整主要理由:(一)政府以欺瞞手段興建核廢料貯存場,政策錯誤在先。(二)核廢為世紀之毒,陷族人身處核輻射環境,無異謀殺計畫,台電所稱「回饋金」應更為「補償金」或「災害補助金」。而「土地配套回饋金」應別於「低放射性廢棄物回饋金」,其運用應依鄉民之需求辦理,而非受限於台電公司或政府規定。(三)鄉民領取之現金輔導金,依個人需求確實用於就業、教育、衛生、就診醫療、及環境改善等,符合台電修正要求,何有監察院針對現金輔導糾正之道理。
本所數次配合提報修正計畫,104年12月 23日台電終於同意修正計畫內容,立即於104年12月30日召開台電輔導金審查委員會議審議,獲一致性通過,並於105年初第四次向台電提送修正計畫。
本所業務積極配合修正、盡力保護鄉民權益,如今竟然仍再遭監察院糾正!所為何來?曠日延宕何時止?
如此莫視國境邊陲人民權益,難不成官逼民反?要求所謂再修正,無非「回饋金」或稱「補償金」最終目的是不可發放於個人之可惡私心。然則,政府對我族人之毀身、損體及族群生活恐懼乃至生存永衍毀滅之罪孽,為維護鄉民對「回饋金」(或稱補償金)使用需求最大公約數共識之下,本所仍執意爭取發放給鄉民,在所不免。
本所呼籲:(一)無法接受或認同承租人對所應支付之承租費,竟要求房東如何規劃使用?最無道理。(二)監察院先追究最初錯誤的政策,要求政府向蘭嶼人公開道歉並支付期間所受傷害之「災害補助金」。(三)處理無當時,衍生鄉民自力救濟反抗動員事實亦或形成國內大型社會抗議運動,始作俑者自是擔責。(四)夜深人靜時,官員們人道層面思考,逆向反思蘭嶼人多年承受的悲與痛,釋出最大善意,謹慎正視處理本計畫案。

發稿單位:秘書室
發稿日期:105年1月19日
聯絡人:秘書 李美富
聯絡電話:089-731661#101
0912749563

2016-01-20

 

行動條碼蘭嶼鄉公所
地址:95241 台東縣蘭嶼鄉紅頭村31號 TEL:089-731669 
服務時間:0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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