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標示:詳如附件。
二、公告期間:108年12月3日至109年1月2日。
三、注意事項:就本案移轉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損害權益者,應以書面並附具證明文件向本所聲明異議。
四、公告期滿無異議,及依相關規定辦理無償取得所有權登記事宜。
蘭嶼鄉公所 地址:95241 台東縣蘭嶼鄉紅頭村31號 TEL:089-731669 服務時間:08:00~17:00 交通位置 |網站導覽| 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網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