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消防法第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貳、轄區特性與火災案例分析:
一、轄區特性概述:
「多一分防災準備,少一分災害損失」,因本縣地形狹長且幅員遼闊,為普遍推行公共場所、學校與社會防火教育,灌輸民眾、學生等社會大眾消防知識,提高防火警覺,促進全民參與防火工作,減少火災發生,對於防火常識之宣導更必須從小扎根,其中本縣國中、小學遍佈本縣16鄉鎮市,計共有22所國民中學及95所國民小學(含各分校),為深入各級學校宣導,讓全體教職員能對防災防火有多一分的認識,並使防火與防災的觀念能夠落實在校園中,由校園擴及全體師生與教職員家庭中的每位成員,讓防火(災)的觀念能深植於更多民眾的心中,進而減少災害的發生與損失。
二、火災案例分析:
綜觀近年來火災發生件數如下:
建築物火災用途類別區分分析表
|
建築物
用途
|
獨立
住宅
|
集合
住宅
|
辦公
建築
|
商業
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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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
建築
|
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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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
|
寺廟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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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44
|
0
|
3
|
12
|
1
|
11
|
2
|
2
|
8
|
108年
|
39
|
2
|
2
|
16
|
1
|
7
|
0
|
0
|
7
|
109年
|
46
|
2
|
4
|
12
|
1
|
8
|
1
|
1
|
4
|
110年
|
32
|
2
|
1
|
14
|
0
|
11
|
1
|
1
|
10
|
111年1-11月
|
44
|
1
|
1
|
8
|
0
|
17
|
0
|
1
|
0
|
(一)107年建築物火災79件次,於蘭嶼鄉東清村、卑南鄉太平村530巷92弄火警造成2人死亡,卑南鄉泰安村1人、山西路二段199巷1人住宅火警受傷。
(二)108年建築物火災66件次,其中台東市新社三街95號造成1人受傷,關山鎮月眉里盛豐15-1號造成1人受傷。
(三)109年建築物火災79件次,3月卑南鄉明峰村造成2人死亡、9月蘭嶼鄉紅頭村造成1人死亡及10月池上鄉大同路造成1人死亡11月中興路六段造成1人受傷。
(四)本110年建築物火災72件次,9月台東市新生路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
(五)本111年至11月止建築物火災72件次,1月金峰鄉歷坵村造成1人死亡 。其中獨立住宅火災起火原因以電氣不慎最多。
故對於防火(災)宣導之落實更是刻不容緩,希能透過對於加強防火(災)宣導,使縣民皆具備充足之防火(災)常識,進而達到創造零災害之宜居城市。
參、實施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肆、防火(災)教育及宣導內容:
一、認識火災。
二、火災應變及逃生避難要領。
三、居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
四、建築物附設消防設備器材之操作及基本檢測方法。
五、依法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之場所應實施火災預防業務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綜合演練。
六、消防相關法規、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及防焰規制之法令宣導。
七、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須知、定型化契約、逾期鋼瓶辨識及防範一氧化碳宣導。
八、宣導「施放天燈」規範及申請。
九、其他防火(災)應變常識。
伍、宣導對象及重點:
ㄧ、各級學校:
消防常識及防火避難逃生要領講解、辦理消防體驗活動、居家住宅用火災
警報器安裝。
二、公共場所:
對消費者宣導「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消防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講解;對業者法令宣導(包含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定期檢修申報、防焰規制、防火管理人制度、公共危險物品暨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制度等),指導公共場所防火管理人執行火災預防業務及辦理員工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事宜,宣導防止縱火措施(如裝設監視錄影設施、巡邏、騎樓勿停放機車、縱火之應變措施等);另針對轄內醫院與老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場所進行宣導及強化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防範意外事故及火災案件發生。
三、工廠:
加強用火、用電宣導、居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指導場所執行火災預防業務及辦理員工自衛消防編組訓練事宜、消防安全法令及消防常識講解。
四、集合住宅:
加強住宅防火對策宣導(如宣導建築物附設消防設備器材之操作及基本檢測方法);消防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講解(宣導正確居家用火、用電觀念、二方向避難及關門避難求生觀念);住宅窗戶加設鐵窗者(宣導預留逃生出入口及將逃生出入口鑰匙放置於固定處)、防火避難設施宣導(宣導安全門要常閉安全梯要保持暢通勿堆積雜物,騎樓勿停放機車)。
五、社區:
加強住宅防火對策宣導(如宣導設置滅火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緊急照明燈等);消防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講解(宣導正確居家用火、用電觀念、二方向避難及關門避難求生觀念);住宅窗戶加設鐵窗者(宣導預留逃生出入口及將逃生出入口鑰匙放置於固定處)。
六、機關團體:
法令宣導、宣導防火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居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
陸、防火教育宣導類別:
一、平時防火宣導:
(一)各消防大隊、分隊結合轄內防災宣導義消分隊或村(里)鄰長實施家戶防火(災)宣導,宣導各式防火(災)事項。
(二)消防局安全檢查隊及分隊應利用安全檢(複)查時機,實施公共場所防火(災)宣導。
(三)各消防分隊應針對轄區社區部落、公共場所、機關團體及學校...等,實施各式防火(災)宣導。
(四)結合本縣防災宣導義消分隊於設攤宣導時,實施各式防火(災)宣導。
二、擴大防火宣導:重點期間實施加強防火宣導
(一)春節、元宵節:宣導期間:112年1月至2月。
(二)清明節:宣導期間:112年3月至4月。
(三)中秋節、國慶:宣導期間:112年9月至10月。
三、定期防火教育及宣導:
(一)各鄉鎮市公所、機關團體舉辦各種集會時機,由各當地消防分隊協助實施防火(災)宣導。
(二)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置防火管理人,其防火管理人每半年至少應在該場所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行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三)排定日程由各消防單位前往各級學校、公共場所、工廠、集合住宅、社區協助實施防火(災)教育宣導。
(四)結合本縣防災宣導義消分隊於辦理大型宣導活動時,強化各式防火(災)宣導事項,以加強居家安全。
柒、權責分工:
為預防火災發生,防患於未然、弭禍於無形之宣導工作必須落實執行,至於如何做好防火(災)教育工作,除由本縣消防局負責規劃並依規定實施防火(災)宣導外,仍有賴本縣各局處、鄉鎮公所、團體配合擴大宣導及社會大眾的共同參與推動。
一、本縣消防局:
(一)洽請各廣播電台製作防火(災)教育宣導報導節目。
(二)提供防火(災)宣導短片給有線電視台、電影院、KTV等類似場所及大賣場播放宣導。
(三)協調各機關、學校、團體於擴大防火(災)宣導期間利用各種集會播放防火(災)影片及短片。
(四)利用電子看板播放防火宣導標語,大眾運輸工具廣播宣導、車廂廣告。
(五)定期辦理定點防火(災)宣導,教導民眾滅火及防火避難逃生技能。
(六)辦理消防小尖兵(闖關卡)或發行消防護照活動。
(七)辦理本縣國民中(小)學防火(災)教育宣導活動。
(八)發生重大火災重大傷亡事件應主動協調該轄區駐地電視台拍攝重大起火、傷亡原因畫面及災難情形,安排適當時段播放並請廣播電台、報章、雜誌配合播報刊登,以喚起民眾注意,主動做好防火措施。
(九)各消防分隊應運用義消、防災宣導義消分隊或結合村(里)鄰長等居家訪視及(災後)現場宣導及協助防火(災)教育宣導。
二、本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
(一)定期將每半年發生火災統計及火災案例(資料由消防局提供)資料隨時發布新聞,以喚醒大眾之防火警覺。
(二)協調新聞媒體、報章、雜誌之發行機構,刊登防火(災)教育宣導資料。
三、本府教育處:
(一)訂定本縣各級學校「防火宣導週」舉辦各項防火(災)宣導競賽,灌輸學生防火(災)知識及觀念。
(二)要求縣內各級學校於擴大防火(災)宣導期間,校門明顯處所懸掛大型醒目「防火標語」,並於相關課程中適時帶入防火(災)知識。
四、本府建設處
(一)宣導要求公寓大廈或集合住宅依法成立管委會以利居家訪視及防火(災)宣導活動進行。
(二)加強管理查核防火區劃破壞情形,以免影響防火、避難及逃生安全。
(三)持續宣導防火間隔及安全梯勿佔用及堆積雜物,安全門勿上鎖且保持常閉,以免阻礙逃生。
五、本縣環保局
持續協助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的安全宣導。
六、本縣警察局
(一)協助及轉知所屬各分局、分駐(派出)所協助各項防火(災)宣導工作執行。
(二)加強狹小巷道、汽機車及攤販退出騎樓之取締工作,以防縱火案件之發生。
七、本府衛生局協助及轉知所屬各衛生所配合各項防火(災)宣導工作執行。
八、本府民政處協助及轉知各鄉鎮公所配合各項防火(災)宣導工作執行。
九、其他團體
(一)協調本縣轄內民間團體參與支持,印製提供防火手冊、 防火宣傳單及防火漫畫等宣傳文宣、宣導品分發社會大眾閱讀。
(二)發動本轄各危險物品廠商印製產品運銷、儲存及使用安全說明書提供用戶參閱。
(三)台東民用航空站、鐵路局台東新站、鼎東客運公司、台東轉運站 :
1.於擴大防火宣導期間於旅客出入口醒目之處張貼防火標語或防火宣導海報。
2.利用電子看板播放防火宣導標語。
(四)請中油公司東區營業處台東行銷中心要求各加油站於擴大防火宣導期間懸掛防火宣導標語,並配合油品使用、存放安全宣導。
(五)請台東液化石油氣同業公會於擴大防火宣導期間配合液化石油氣之運輸、儲存及使用之安全宣導。
(六)請台電公司台東區營業處於擴大防火宣導期間配合實施用電安全之宣導。
(七)請台東林區管理處於擴大防火宣導期間配合實施山林防火宣導。
(八)請東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協助以電視媒體播放各項宣導標語及短片。
捌、有關防火宣導之先行作業事項、宣導方法選擇、選用教具教材、進行簡報及結果評估等注意事項,請參考消防署頒布「防火宣導須知網址: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955
玖、督導及獎懲:
一、本宣導工作之執行情形,請各機關依權責加強督導,以落實執行本案。
二、執行本案辛勞得力或不力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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