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室單位:
農業課
一、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1年4月7日林保字第1111700606號函(附件1)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公告前已飼養或繁殖本次增列之野生動物 「海蟾蜍」(公告請見附件2)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111年6月14日前依野生 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流程及修正總說明請見附件3、4。 |
三、 |
原產於美洲之「海蟾蜍」因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捕食小型野生動物、造成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而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為避免因海蟾蜍持續繁殖及逸出野外而破壞本土生態,啟動「海蟾蜍」登記、擬不飼養個體繳交作業及宣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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