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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文件與名單如附件,並自同年4月15日 生效,啟動「海蟾蜍」登記、擬不飼養個體繳交作業及宣導事宜。
課室單位: 農業課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11年4月7日林保字第1111700606號函(附件1)辦理。
二、 旨揭修正公告前已飼養或繁殖本次增列之野生動物 「海蟾蜍」(公告請見附件2)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111年6月14日前依野生 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流程及修正總說明請見附件3、4。
三、 原產於美洲之「海蟾蜍」因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捕食小型野生動物、造成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而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為避免因海蟾蜍持續繁殖及逸出野外而破壞本土生態,啟動「海蟾蜍」登記、擬不飼養個體繳交作業及宣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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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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