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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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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室單位:
民政課
主旨: |
為落實防疫個人資料保護,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規定落實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內政部111年11月17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310號函辦理。 |
二、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為防疫需要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請依旨揭規定落實辦理相關義務,並建立自行查核制度,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或洩漏(旨揭指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下載,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baeTOcSfYE3HERIRrLOLDQ)。 |
三、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追蹤關懷防疫作業已於111年10月15日結束,為應民警政體系辦理居家檢疫作業費申請及相關查核作業需要,防疫追蹤系統自111年10月16日起保留相關帳號權限人員查詢功能,查詢個案資料僅限於核對作業費及確認或查核個案實際關懷紀錄情形,系統端將留存查詢紀錄,備供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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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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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適用各解析度的個人電腦.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筆記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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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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