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為使本所所屬同仁瞭解新修正上路之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特別休假」等相關規定,特於日前辦理本所106年度第一次員工協助方案-勞動基準法研習會,聘請本縣縣府社會處勞工科科長-王識殷前來做精闢的講解與研析,使本所相關業務同仁遵守法令規定及瞭解勞資雙方各自之權益。
課程內容在在強調第36條:修正為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第39條:工資照給),勞工也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使雇主能彈性運用法定休息日或提供有經濟需求勞工出勤。第24條: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休息日加班費支出增加,避免勞工過度勞動),以及第37條:調整國定假日(全國假期一致性),活動中並再三強調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爰此,政府為符合國際趨勢,建構兼顧勞工健康福祉並具合理彈性的工時制度,《勞動基準法》新制之意旨,係為縮短工時、避免過勞,落實勞工全面「週休2日」。但因新制甫上路,勞動部特頒訂「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動監督檢查處理原則」,從今年起,第1季為「宣導期」,第2季為「輔導期」,第3季起為「檢查期」,分三階段實施,但主要重點是輔導,而非檢查,以期協助勞資雙方適應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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